AQ6201-2019《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要求》(以下簡稱新標準)已由應急管理部批準發布(2019年第15號公告),2020年2月1日正式實施。為在安全標志管理中貫徹執行新標準,根據國家煤礦安監局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升級改造總體工作部署和要求,經研究并征求各相關方意見,制定本方案。
一、新申辦或者延續、變更申辦安全標志的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執行新標準。相關產品的安標審核發放執行ABGZ-MA-FCA-2017-01《礦用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安全標志審核發放實施規則》,其中依據的AQ 6201-2006標準換版為AQ 6201-2019。
二、對正處在安標申辦過程中的煤礦安全監控系統,視情況分別處理:
1.未完成技術審查或檢驗的,按新標準實施技術審查或者產品檢驗。
2.已完成技術審查或產品檢驗的,按新標準補充技術文件,補做差異性檢驗。
三、對已按AQ6201-2006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升級改造技術方案》取得安全標志的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按下述方法進行處理:
1.持證人按新標準要求進行自評估,重點評估AQ6201-2019中5.5、5.7等條款,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個月內向安標國家中心提交自評估報告。逾期未能提交的,暫停相關產品安全標志。
2.經自評估完全符合新標準要求的,自行決定是否按新標準換發安標證書。若自愿按新標準換發安標證書,應向安標國家中心提交證書變更申請,經安標國家中心組織評估符合要求的,直接按新標準換發安標證書,證書有效期不變。如果持證人不愿按新標準換發安標證書,可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延續安全標志時,按新標準換發安全標志證書。
3.經自評估不能完全符合新標準要求的,持證人應按新標準要求進行整改、完善后,向安標國家中心提交證書變更申請,經差異性的審查和檢驗合格后,按新標準換發安標證書,證書有效期不變。如果產品整改、完善中發生的技術變更,影響系統整體性能、本安關聯特性和電磁兼容性能的,應在產品型號中通過增加設計序號加以區別。持證人應在疫情解除后6個月內完成換標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暫停其安全標志。
四、對按新標準發放的安標證書,在執行標準中標注AQ6201-2019,在備注欄中標注“該產品符合《礦用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安全標志審核發放實施規則》的要求”。
五、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升級改造嚴格執行《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升級改造技術方案>的通知》(煤安監函〔2016〕5號)》的要求,按AQ6201-2019發放安全標志的產品同時滿足該通知規定。
六、對于僅依據AQ6201-2006標準取得安全標志的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持證人應在疫情解除后6個月內完成換標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注銷其安全標志。
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4日